大皖新闻讯 合肥市刘琦在一个理财公司投资后,感觉回报率可观,将妹妹刘芳委托他用于理财的钱投入。后理财公司暴雷,刘琦在刘芳写好的一张借据上签字。随后,妹妹拿着这张借据将哥哥告上法庭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借贷关系成立,判决刘琦应按照借据金额予以偿还,2026年,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。
“本来我签这个字是为了安抚妹妹的,现在这借据怎么就弄假成真了?”刘琦感到非常无奈和不解。6月3日,记者联系律师就该案牵涉的法律进行解读。
兄妹相讼:借贷关系是否成立?
2014年底,刘琦认识了某理财公司的一个业务员,被其宣传的投资收益所吸引,加入了进去。刚开始,这个理财的回报率很诱人,刘琦陆续投资了230万元,其间又将妹妹刘芳委托他用于理财的钱投入进去。
元股证券:ygzq.hk2015年底,这个理财项目暴雷。2017年,该项目被司法机关定性为集资诈骗,相关责任人员被判刑。
2016年5月,刘芳联系刘琦,表示理财损失那么大,家里人意见很大。为了平息家庭矛盾,希望哥哥写一张以买房名义借钱的字据来搪塞一下。2017年1月28日,刘琦在刘芳事先写好的借据上签字,认可向妹妹借款180万元用于买房,还在上面写道“以上所述属实,按预定付款,只提前,不退(推)后”。
2025年初,刘芳以该借据为证据,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刘琦按照借据约定返还18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。
庭审中,对原告刘芳“与被告刘琦存在180万元的借贷关系”的主张,被告刘琦辩称其本人投资的以及原告委托其投资的理财项目暴雷,导致资金无法收回,其出于“帮助原告缓和家庭矛盾,原告承诺仅用于应付家人,并非真实借贷意思表示”而补签借据。但由于刘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,一审法院未予采信。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,双方系借款买房的民间借贷关系,扣除刘琦在借据上签字后向刘芳转账的69万元,判决刘琦偿还刘芳借款本金110万元。
刘琦对一审判决不服,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一审认定事实错误,双方不是借款买房的民间借贷关系,而是双方以借贷形式掩盖的实质理财结算行为。中院认为,双方通过签订条据的形式实质达成哥哥支付妹妹180万元用以弥补妹妹理财损失的合意,从而形成理财损失结算转化的借贷关系。
记者注意到,这一事实认定变化没有影响判决结果,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予以维持。
刘琦表示,他和妹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,此借据应属无效,他正准备相关材料向安徽省高院申请再审。
律师说法:签字就要担责
元股证券6月3日,针对此案,北京百瑞(合肥)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表示,这起案件,其实为市民上了一堂极为深刻的法治课。在现实生活中,很多人像本案中的刘琦一样,认为“只要我心里不认可,这张借条就是假的,法院就不会判我还钱”。但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,这种想法存在极大的误区。
该案中的借据为什么“弄假成真”?刘洋表示,很多人忽视了“转化型借贷”与“结算协议”的法律效力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、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,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。
在本案中,法院透过借据的表象,查明了双方隐藏的真实法律关系——即哥哥对妹妹理财损失的一种“结算与补偿”。当刘琦在借据上写下“按预定付款”时,在法律上就构成了对过往理财损失清算结果的确认。这种将投资亏损转化为借贷形式的“转化型借贷”,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且系双方真实意愿的处分,就是合法有效的。法院的判决,正是对这种“结算合意”的法律确认。
刘洋同时表示,签字即担责,不要寄希望于“通谋虚伪表示”而将借据变成一纸空文。《民法典》第146条规定了“通谋虚伪表示”无效,但这有一个极其严格的前提:即“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”,也就是双方串通好演一出戏,且双方都知道这是假的。
然而在本案中,妹妹作为债权人,显然是希望这张借条具有法律效力的,双方并没有“串通作假”的合意。刘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借据上签字,就应当预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法律保护的是交易安全和契约精神,不能因为一方声称自己内心“只是为了安抚对方”,就轻易否定借据白纸黑字的法律效力。
不过,虽然目前法院认定这份借据有效,但这并不代表刘琦完全没有抗辩空间。刘洋表示,在后续的再审程序中,核心的争议焦点应当集中在“钱到底还了多少”以及“怎么还的”这两个事实问题上。厘清这些具体的账目细节,也是刘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。
(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)
同年3月,孙某东以旅游名义前往泰国后,继续通过境外即时聊天软件、微信在境外指挥控制邱某珊等人,通过网络采购不含烟碱(尼古丁)的烟油、弹壳等,掺入从广西地下交易市场采购的来源不明的替来他明粉末,制成电子烟烟弹对外销售。
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金融配资怎么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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